台北市1名王姓酒店女子,前年12月22日晚間時分,因許姓閨密懷疑她曖昧其男友,遂帶3名男子嗆聲並圍毆她,隔天凌晨王女便從租屋處頂樓12樓墜樓身亡;今年2月間,台北地院依恐嚇等罪判許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至於民事部分,王女家屬請求賠償1142萬餘元,法官根據法醫驗屍報告,指出王女生前曾吸毒,墜樓未必與被恐嚇有關,判許女免賠。
據了解,前年12月22日傍晚5時許,許女懷疑徐姓男友與王女曖昧,遂前往王女租屋處談判,但兩人談判破裂後離去,4小時後帶了3名男子回來堵人,王女一出大樓就慘遭圍毆,頭、臉及手等部位被打傷,許女還撂下「幹你娘!」、「不要臉!」、「我知道妳在金碧輝煌酒店上班,我會讓妳與黃XX在中山區混不下去!」等字句。
王女被打傷後,隔天凌晨就從租屋處頂樓墜樓,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救治後仍回天乏術,住在彰化的六旬王女父母,對於女兒之死感到悲痛萬分,儘管並不清清楚墜樓原因,不過兩老發現許女施暴一事後,隨即前往警局堅提告訴。
許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院認定她涉犯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分別判拘役20天及40天,合併應執行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王女父母認為,女兒顯然是因許女行為而心生恐懼,不堪身體、精神虐待之痛苦,才會從住處頂樓墜樓,許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王女家屬主張,許女應賠償王父撫養費217萬9870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至於王母部分為撫養費257萬3335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加上王弟代墊的醫療費8721元、殯葬費38萬7540元,以及王女12歲女兒扶養費177萬1224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1142萬690元。
許女並未出席民事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王女家屬請求依一造辯論判決,但法官認為,並非當事人不到場就要被判敗訴,由於王女案發前曾施用K他命及卡西酮等毒品,亦無法證明許女犯行與王女死亡有關,因此駁回王女家屬求償,判許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遭許姓閨密帶人圍毆後,竟離奇墜樓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