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朝政府於2015年4月1日開始落實消費稅GST之後,每月用電量超過300KWh的用 戶,將需要繳納6%的消費稅。

每月用電量超過600kWh的用戶將需繳付服務稅! 大馬皇家關稅局(JKDM)在網站公布了一份292頁的豁免銷售稅清單。在這份清單中清楚的列明了可豁免繳交銷售稅的物品,600kWh以下的電費將可豁免服務稅。 

600kWh以下的用電量將豁免服務稅,而所有用電量超過600kWh的用戶將被徵收6%服務稅。這項措施將會在2018年9月1日開始落實。 自2015年4月份落實消費稅(GST)起,只要用電量超過300kWh就需繳付6%消費稅。不過在2018年9月1日落實銷售與服務稅(SST)後,只有用電量超過600kWh的用戶才需繳付6%的稅務。這意味著更多人可以獲得豁免稅務。 最後要強調的是,政府還未公布最終版本的銷售和服務稅豁免清單,政府仍開放接受民眾的意見,以擬定一份符合民意的銷售與服務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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