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養老院!看護甩巴掌重摔老人,一言不合就動粗
2018-07-26 10:52
台中某養老院,日前被曝出虐待、毆打老人的事件。一名外籍看護屢屢動手毆打老人,甚至以“甩巴掌”作為溝通方式,致使老人終日活在恐懼之中。
據該養老院的前員工爆料,這名外籍看護忙碌時,脾氣不好就會對老人動粗,而且還會看照顧對象頭腦是否清楚、家人是否常來探望,從而挑選施暴對象。
近幾年來,養老院已經被戲稱為“虐老院”,全國各地養老院均被爆出養老院裡的護工有虐待老人的情況:
2011年5月,多家媒體聯合爆出河南鄭州一家敬老院虐待老人事件,冷血護工每天凌晨三點就把老人從床上拖起來,逼迫老人喝尿,還反復問老人好不好喝;
2014年7月,黑龍江某養老院老人遭虐待,其中4人慘遭閹割;
同年7月,浙江一敬老院被爆一位95歲的老人,左腿小腿爛到生蛆,露出烏黑的骨頭,脫落的左腳被敬老院偷偷掩埋;
2015年12月,廣州女保姆何天帶在落網後承認毒殺10名老人,案件震驚全國……
事實上,虐老行為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聯合國官網曾發文指出,目前虐待老人這個話題雖然日漸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關注,但它仍然是國家調查中最少被調查的暴力類型之一,也是國家層面行動方案中最不被重視的問題之一。而虐老,不僅包括“鞋底打臉”這類直接顯性的暴力傷害,也包括種種精神上、經濟上的虐待。
就連養老體系較為完善的日本,也被多次曝出虐老事件。2014年11月至12月,神奈川縣川崎市一所養老院的23歲職員今井隼人先後將三名老人從高層扔出窗外致其死亡。三名遇害者年齡都在85歲以上。此外,養老院員工對老人拳打腳踢的案件也屢見不鮮。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沒有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訴,法院才處理;引起重傷、死亡的,則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專家認為,要避免此類事情發生,不僅要多建設符合資質的養老機構滿足需求,同時還要提高護理人員的待遇,進行相應的培訓使其具備日常護理和基本醫療護理的資質;對確實有虐待老人的,則用法律手段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