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貯藏煤氣桶 零售店逾5千令吉煤氣桶遭充公

 

阿力斯(左2)週四率領柔州貿消局執法人員,到長春山莊一間煤氣零售商店展開突擊行動,充公57桶非法煤氣桶。(攝影:楊金森)

(新山2日訊)位於巴西古當長春山莊一家零售店,因貯藏煤氣桶超過當局所規定的1000公斤,今午被柔州貿消局執法組取締,當場充公798公斤,共57桶總值5491令吉的煤氣桶。

柔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力斯今日率領11名執法人員,前住巴西古當長春山莊士納一路,向一家零售液態石油氣煤氣店展開突擊行動。

他透露,行動中,當局發現該間家用煤氣零售店共貯藏1798公斤的家用煤氣桶,根據消拯局及當局的規定,任何家用煤氣零售商,不得貯藏超過1000公斤的煤氣。

他指出,執法人員也在店中發現3名年齡約35歲的本地男女員工及另外500桶空的煤氣桶,使得該店看起來更像是煤氣桶批發商而非零售商,不排除業者過後會繼續用來貯藏更多煤氣。

他說,當局今次的取締行動並未逮捕任何人,只是會開檔調查,這也是柔州今年首宗的非法貯藏過量煤氣桶案例。

「根據我們的初步調查,這間煤氣零售店是在2008年向當局申請零售煤氣的執照後,開始營業至今。」

他透露,當局將援引《1974年供應品管制法令》第10(1)及第12A條文展開調查。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違例個人業者將面對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違例公司機構,一旦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重犯者則面對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阿力斯強調,當局將會繼續展開更多執法行動,以嚴密監督州內商家是否違例。

他呼籲,公眾成為當局的耳目,一旦發現任何違例商家,盡快向當局提供情報,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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