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8月3日,安徽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蕪湖美加印象小區6歲男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狗主人和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共同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余元。
2/9 據悉,事情發生於2017年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6歲男孩亮亮(化名)在蕪湖鏡湖區美加印象小區內玩耍,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當晚,孩子被在皖南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臉裂傷縫合和眼瞼整形手術。第二天上午,亮亮在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圖為2018年3月合肥男童被狗咬傷面部,縫了100多針
3/9 8天後,男童亮亮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被緊急送往南京,5月6號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聯合臨床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亮亮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隨後,天天的父母將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孩子家人提出近80萬賠償。圖為當時孩子的傷口之一。
4/9 2018年7月11日下午2點40分,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原告亮亮父母,將狗的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作為第一、第二被告,以及第三、第四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和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告上法庭。原告孩子父母向鏡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91384.62元。圖為庭審現場。
5/9 此時,距亮亮離開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但是孩子的意外給全家人帶來的打擊和傷痛卻很難撫平,特別是孩子的母親楊女士。亮亮的奶奶說,孩子母親自從孩子離開後,情緒一直不穩定,甚至多次產生輕生的念頭。她一直勸孩子母親,一定要堅持住,相信有關部門會給孩子一個公道。庭審當日,因案件復雜,被告人數較多,當庭沒有宣判。 圖為孩子的家人傷心欲絕
6/9 8月3日上午,此案在鏡湖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原告的代理律師和被告李某代理律師以及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出庭,原告天天的父母以及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並未出庭。圖為庭審現場。7/9 法院一審宣判,相關責任人賠償78萬余元。其中被告李某(狗主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圖為庭審現場的孩子親屬
8/9 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以上各項損失合計為780291.12元。圖為庭審現場。
9/9 宣判後,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及代理人均未對一審判決結果發表意見。圖為孩子的奶奶。(江風
原創6歲男童小區被狗咬死亡,家人傷心欲絕,狗主人和物業被判賠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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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8月3日,安徽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蕪湖美加印象小區6歲男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狗主人和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共同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