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訊)3年前轟動一時的“青年遭撕票棄屍案”今日下判,第二被告楊貴忠(26歲)在誤殺罪名下被判監禁15年,另外6名被告分別在交替控狀禁錮擄人及毀滅證據罪名下,分別被判監5年。除了第三被告,其餘被告兩項條文的刑期同時執行。
另外6名被告依序為第一被告拉詹德然(41歲)、羅維銘(30歲)、劉坤平(45歲)、張維倫(25歲)、梁秋揚(37歲)及林春安(25歲)。
第三被告羅維銘由於涉及窩藏軍火案,其刑期由今日算起。
另一方面,之前被逮捕的第五被告姚蕙蘭(36歲)由於證據不足,已於本月7日獲釋。
當被告被押抵新山高庭時,他們的家屬紛紛高喊,敦促被告們遮臉,不要被媒體拍到。
死者家屬在聞判後則對被告高聲說:“你們會有報應的”,似乎不滿法庭判得太輕。(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