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等6個縣市政府向大法官會議聲請年改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相關規定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聲請解釋必須由上級機關層轉,聲請不符大審法規定,今天決議不受理。 (中央社/資料照片) 司法院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今年7月1日施行。花蓮縣、金門縣、新北市、苗栗縣、連江縣、南投縣等6縣市認為條例有違憲疑義,先後聲請釋憲。 聲請意旨指出,縣市政府辦理所轄公立學校教職員已退休及申請退休人員退休金相關審定事項,發現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禁止制定不利於人民之溯及既往法律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聲請還提到,相關規定未區別不同時代、不同退休條件的退休教職員對於生存權保障的需求不同,侵害人性尊嚴及生存權、財產權、人格發展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立法過程違反法治國原則、民主審議原則。 大法官會議審查後認為,地方政府得不經層轉直接聲請釋憲的事項,指的是專屬地方自治,不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表示見解拘束的事項等。 大法官會議指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一環,依憲法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非專屬地方自治的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具有行政解釋權限及義務,也非地方政府可不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表示見解拘束的事項。 大法官會議因此認為,花蓮縣等縣市政府聲請釋憲不符得不經上級主管機關層轉的要件,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一併駁回花蓮、金門、苗栗、南投縣政府的假處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