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43歲無業華裔男子因疏忽照顧所飼養的母狗,造成母狗生病受苦並死亡,今日被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認罪,被判罰款400令吉。
柔佛州獸醫局主控官蔡常安透露,上述案件是被飼主鄰居發現後舉報,柔州獸醫局接獲此案後,揭發飼主沒有妥善照顧該狗,造成母狗生病、受苦並死亡,解剖報告也顯示母狗飢餓及細菌感染。
根據控狀,被告謝添宋(譯音,43歲)被控於2017年8月30日,下午1時,在柏伶的住家內,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造成一隻黑白色成年母狗蒙受病痛以及折磨,因而牴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與2013年修改的動物法令同讀),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一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並希望推事基於他是初犯而從輕發落。
推事諾蘇萊函在下判時斥責飼主,若沒有能力飼養動物就不要飼養,判處被告罰款400令吉,若無法償還,以坐牢一個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