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觀察|腦癱女童被溺,能否引進日本“產科補償”制度?
原創 澎湃新聞 2018-07-27 09:25:22
孩子溺亡後被發現的地方。陳勇 攝
南京腦癱女童被爸爸和爺爺聯手溺殺的新聞,震驚了整個社會。小女孩鮮豔的小瓢蟲書包裡,居然被親人放下了致命的大磚頭,一起沉沒在河水當中。
據媒體披露,女童生於並不富裕的農村家庭,被查患有腦癱後,家人東奔西走為其治病先後花了五六十萬元,但沒有明顯效果。3歲時,女童父母因此而離婚。此後,女童一直與祖母生活在一起。可在上個月,祖母因患癌手術,女童被爺爺借故帶到南京,悲劇隨之發生。
女童父親和爺爺的做法雖然交織著愚昧與無奈,但毫無疑問,這是犯罪。女童的親人,是否還有另外一條路可走呢?
7月26日,澎湃新聞發表了評論《面對腦癱女童被親人溺亡的悲劇,社會可以做什麼?》,向整個社會發出了追問。追問不應該是流於形式的感嘆,而應該落實為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腦癱患兒童的治療康復需要巨額費用,當患者家庭無力承擔的時候,我們的社會,是否有一種援助的機制?不妨看一看日本的“產科醫療補償制度”。
據日本產科醫療補償制度調查專職委員會報告,日本新生兒腦癱發生率為22.3 ‱,以2006年的人口動態統計為基準推算,日本每年大約有2300至2400名腦癱患兒出現。
之後,有關腦癱的訴訟不斷在日本被提起,婦產科成為“高危行業”,一度導致日本婦產科醫師不斷減少,許多偏遠地區產科空洞化。居民為了分娩,不得不提前到離家甚遠的都市醫院去入院待產,甚至有醫院公然宣布:妊娠後未在本院做產前檢查的急診產婦,一律不予收治。
為解決此婦產科醫療糾紛危機,日本於2009 年創設了一種個人自願參與的社會保險制度,即“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孕婦參與產科醫療補償保險之後,若所生嬰兒患有腦癱並發症,不論有無醫療過失,均可以申請理賠。補償制度的目的在於緩和病患對醫療之不信任感,進而化解婦產科醫療危機,所以,補償制度並不排斥患方對醫療機構的訴訟索賠:病患若對補償不滿仍可提起民事訴訟,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責任也並因為有了國家補償而被免除。當然,如果當訴訟判決構成醫療損害,前面已經取得的補償金轉作損害賠償,即病患方不可得到雙份的補償。
補償制度的資金來源,由參與該制度的分娩機構在收取孕婦生產費用時,多收取30500 元日幣(摺合人民幣約1800元),然後交給公益財團法人——“日本病院機能評價機構”。患方的補償申請如果通過審查,便可以得到補償費用,先給予一次性補償金600萬日元(36640元人民幣),而後取得分期補償金部分,直至小孩滿20歲成年為止,每個月給予10萬日元,共2400萬日元(147萬元人民幣),全部補償金總計3000萬日元(183萬人民幣)。19歲以後,患者可以申領殘疾人士障礙補償年金。倘若沒有發生保險事故,多收取的分娩費用則全額退還。
日本的產科醫療補償制度並沒有強制性,但根據7月18日最新統計數據,日本參與補償制度分娩機構已高達99.9%。從2009 年施行以來至2017 年,總共有3263件申請案,而審查通過者共2439件,大約75%的通過率,以此角度觀察,此制度應該是成功的。
日本產科醫療制度的緣起與這次腦癱女童悲劇的不盡相同,但它提供了一個有益參照,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拿出決心和智慧,比較、借鑑成熟的經驗,盡快探索出一條社會保障的新機制,別讓所有重擔由患兒家庭來承擔,這樣才能化解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