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父親於12年前涉嫌失手打死剛滿月的女兒,事後用包巾裹屍,並裝入塑膠箱內以膠帶封住,即使搬家也都將嬰屍一併帶著藏放,由於去年發生多起虐嬰致死的社會案件,林男深感心力交瘁才決定抱屍向警方自首;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將林男起訴,並且林男符合自首要件,遂建請法院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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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失手將剛滿月的女兒打死,用包巾裹屍藏了11年後向警方自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05年12月9日,林男(44歲)與前妻郭女(39歲)在交往同居時生下女兒,但郭女為隱瞞生女之事便交由林男照顧,於2006年1月10日晚間,因女兒不停哭鬧,林男用右手扶住女兒前胸,左手卻持續猛力拍打頭部、背部及頸椎,造成女兒左頂骨骨折、腦髓損傷等,女兒疑傷勢過重而停止哭鬧,林男見狀竟未理會逕自外出,約過幾小時後返家卻發現女兒死亡,由於擔心被人發現,便用包巾將屍體裹住,並裝入塑膠箱內以層層膠帶封住,將其藏在床板下,還一度向郭女謊稱「媽媽帶回屏東照顧」,後來搬了2次家也都將嬰屍帶著並藏天花板或床底上;在2011年間,郭女問起女兒入學事宜,林男才坦承女兒已去世多年,2人因此協議離婚,將監護權歸於林男。

直至去年10月19日,林男深感心力交瘁,在母親、親友陪同下,帶著裝嬰屍的塑膠箱向警方自首,坦承失手打死女兒,並藏了11年多,警方獲知後大吃一驚;林男供稱,因女兒不停哭鬧,他用左手把女兒扶起來坐在包巾上,並用右手扶住讓她不會倒下,再用左手拍打女兒背部及頸部位置,因情緒一時失控,才愈拍愈大力;郭女也證稱,當時是由林男負責照顧女兒。檢方認為林男是為了安撫女兒哭鬧而情緒失控,並非故意殺人,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但由於林男符合自首要件,故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而郭女所涉隱匿刑事證據罪嫌則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