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高墜花盆砸死,老房子無人居住,誰來負責?

武漢晚報 2018-08-17 11:02:45

事發現場。 本文圖片 湘潭廣電官微

昨天下午5點17分,雨湖區省建三公司對面小巷,發生一起高空墜物砸傷路人事件。《這裡是湘潭》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事發地。今天早上,我們從中心醫院得到消息,男孩最終還是沒能挺過來,於早晨5:12分離世。

醫生向我們介紹,男孩被花盆砸下的瞬間,就已經將顱骨砸開,由於傷情過重,經過9個多小時的搶救,還是未能搶救過來,致死原因是急性側重型開放型顱骨損傷。

沒想到等來的是這樣的噩耗,痛心之餘,我們更想知道怎樣才能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墜落花盆當時的位置。

事發的是一棟80年代的老房子,沒有物業,無人修繕,花盆就這樣放了很多年,沒有人動過。

據雨湖路派出所民警介紹,事發5樓暫無人居住。據推測,此次花盆墜落是由於水泥脫落,連帶著花盆一起砸下來。被砸傷的男孩今年十一歲,剛從一所培訓學校下課,走到事發路段時,五樓掉下一個花盆,正好砸中男孩的頭部。

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潘柳律師介紹,高空墜物傷人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屬過錯推定責任,對於高空墜物傷人案件則是採用舉證倒置原則,侵權人一般只須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那麼,如果無法查證肇事者,又該如何處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查證侵權人,相關單元的居民將實行“連坐”,即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以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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