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MFace因推廣MFC Club金字塔計劃,抵觸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第27B條文,而被罰款700萬令吉。該公司也因在沒有獲得在2003年付款系統法令第24(1)條文下發出的書面批准,發行付款系統即電子貨幣,而在相同法令第25(1)條文下被控,因而被罰款250萬令吉。
MBI公司與其董事張譽發因於同一地點,在未獲國家銀行批准下發行付款系統,分別被罰款250萬令吉及300萬令吉。MFace董事高峰盛則被控於2014年1月6日至8月31日,通過MFace賬戶接收因非法活動所得的820萬8453令吉32仙款項,而被判罰款500萬令吉。
隸屬MBI國際集團的MB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及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兩名公司董事,被控自2012年起在未獲國家銀行批准下發行電子貨幣,推廣金字塔計劃及涉及洗黑錢等罪名,周四遭安邦地庭合共罰款2000萬令吉。
法官蘇扎娜在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峰盛(譯音,35歲)、MBI董事張譽發(52歲),以及這兩家公司的代表改口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所有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訂於今日過堂。被告被控於2012年6月3日至今年3月17日,在安邦Avenue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早前MBI國際集團內部曾經發文告給會員“粉絲”(投資者),宣稱張總(集團創辦人 張譽發)會清楚地向政府執法員解說MBI的平台運作法則,讓政府為集團創新的商業模式嘆 為觀止。
“集團擁有超過百家企業,做的是正規正矩的生意,但近期舉辦的幾項活動,因‘粉絲’團的過 份熱情,而引起大馬稅收局的注意,這就是所謂的樹大招風。 集團百分百地配合政府執法員的調查,讓他們執行工作,經過這次的風雨後將雨過天晴, 集團的平台就是一枝獨秀了!”
文告也促請“粉絲”要用智慧來判斷事情的真相,並宣稱近期一連串的新聞和媒體的報 道,是“無知的記者的炒作”。事實勝於雄辯,現在竟然改口認罪,不知道各位會員“粉絲”(投資者)又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