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4歲施男6月26日晚間7點52分酒後駕車,在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逆向超速撞上呂姓女騎士,竟將呂女繼續拖行達77公尺,直到無法前進才停下,呂女傷重不治,彰檢認施男四度酒駕還肇事致人於死,且犯後不知悔改、死不認錯,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求處十年重刑,20日下午彰化地院在延押庭中裁准繼續羈押。
根據起訴書,有酒駕前科的施男,曾因酒駕遭罰,前年12月二度酒駕,酒測值達0.49毫克,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今年5月20日三度酒駕被逮,酒測值高達1.08毫克,案件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相隔月餘竟又酒駕撞死女騎士。
承辦檢察官廖偉志調查,施男是泥水工,當天在工地邊工作邊喝酒,白天已喝下12罐330cc鋁罐裝啤酒,下班後竟又到老闆住處繼續喝,三瓶700cc啤酒下肚,醉醺醺開車上路欲返回埔鹽住家;途中卻逆向超速以70公裡時速衝撞呂女,她被夾在車底遭拖行77公尺才停下。
目擊者見狀趕緊用鋁梯撐起車子救人,呂女顱腦損傷、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胸部挫傷、骨盆和右前臂骨折、右大腿開放性骨折、多重器官外傷性損傷,傷勢嚴重、送彰化醫院急救仍於27日凌晨傷重不治。施男事後坦承擔心遭酒測,肇事未下車查看就想逃。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施男酒測值1.66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約6.65倍,酒駕一犯再犯、根本「視人命如草芥」,女騎士家庭破裂,年幼子女向父親哭訴「媽媽不見了」,且犯後態度惡劣,從未向死者家屬表達悔悟,惡性重大。針對施男酒駕致死、肇逃分別求處8年6月,2年6月,合併求處定應執行10年,並沒收犯案廂型車;因認仍在羈押中的施男,為脫免重大刑責與鉅額民事賠償責任,恐有逃亡之虞,因此也向法官聲請繼續羈押,今日下午3點45分裁准。
起訴書另指出,施男老闆明知他將酒駕,下班後還約他繼續喝酒,是否構成負擔共同侵權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尚應由民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