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3日熱帶性低氣壓侵襲台灣,連日豪大雨不停,造成部分地區遭受水患災害,今(27)公路總局也提出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只要民眾車輛確定受雨災損壞且持有證明文件,可赴就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5大項業務,申請時間止於108年2月25日。
▲公路總局針對車輛遭受水患損壞提出相關權益措施規定。
公路總局今提出「因應0823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只要民眾車輛確定遭到雨災損壞,並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任一項證明文件,便可向就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監理業務,包括「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5項。
公路總局也提醒,因水患造成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收至災損前一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8年2月25日前提出申請。此外,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之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