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辦案害人含冤上吊 被判休職1年
新北市警員粘峻碩2013年承辦一起超商竊案,調閱監視器後,店長指認戴鴨舌帽的男子陳建國涉案,時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詹騏瑋不察,便將他起訴,害陳建國冤屈難伸,隔年上吊輕生。監察院六月彈劾粘、詹2人,分別移送公懲會和職務法庭審理,認定粘犯下7大過失,昨(29)判休職1年;詹案則仍在審理中。 檢視相片 ▲2013年一名男子犯下超商竊案,圖為超商監視器畫面。(圖/資料照) 公懲會指出,粘峻碩2013年6月26日承辦超商遊戲光碟竊案,因違反「刑事訴訟法」即「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未查證草率地將陳建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陳建國解釋,當天他人在250公尺外統一超商,隔天晚間才進全家購買點數,帽子、上衣顏色都和竊賊不同,但承辦檢察官詹騏瑋仍將他起訴,讓陳建國感到冤屈難伸,憤而上吊以示明志。 全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陳建國確有不在場證明,且從監視器可見,陳與犯嫌衣著、走路姿勢不同,但粘、詹卻未詳查,有明顯疏失,今年6月提起彈劾,分別移送公懲會與職務法庭審理。 檢視相片 ▲陳建國當天在另一間超商,曾提出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圖/資料照) 公懲會點出粘的7大缺失:警詢時先入為主認定竊嫌是陳建國;未提示贓物翻拍照片給陳建國辨認,且照片說明欄中,逕自註記陳建國警詢筆錄沒有的內容;起獲疑似失竊遊戲光碟包裝空盒,未依法扣押及製作勘驗筆錄,亦未依規定保管存放;未查證陳建國提供作為不在場證明的發票,且未將發票隨案移送,更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記明筆錄。 另外,隨案移送的翻拍照片中,有6張照片錯植時間,使人誤認陳建國並無不在場證明,誤導檢察官;且未將便利商店失竊時的監視器及攸關案情研判的路口監視器畫面隨案檢送,經檢方二次稽催才補送;粘明顯未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摒除成見,輕忽陳的權利、有利證據,有損民眾對警方辦案信任、司法公正形象。公懲會考量粘任警職二年多,工作表現還不錯,判休職一年以示懲戒;另詹騏瑋懲戒案仍在審理中。 檢視相片 ▲陳建國(左)穿著及走路姿勢明顯與犯嫌(右)不同。(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