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員工全身98%燒傷身亡 涉事公司:此次事件屬工傷意外

原創 紅星新聞 2018-08-29 11:16:38

今日,美達股份發布《關於公司員工工傷事故的情況公告》。

5月31日凌晨,在美達股份一生產車間內,因萃取塔發生故障,24歲男性員工馮某被嚴重燙傷。廣東江門新會區人民醫院《入院記錄》顯示,馮某於當日凌晨5時50分入院,初步診斷為全身多處特重燒傷(98%)。

​紅星新聞在家屬提供的多張照片中看到,被燙傷前,馮某陽光帥氣,但燙傷後,接受治療中的馮某,全身幾無皮膚完好,不忍直視。

​7月24日,醫治55天後,在經歷全身被感染、雙腿被截肢等情況後,馮某離世。

今晨,馮某父親馮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兒子的遺體仍在廣州殯儀館,並未火化,他要為兒子的死討回公道。

家屬:熱水中有8%己內醯胺,公司送醫時隱瞞

事情發生於5月31日凌晨4時40分左右,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一生產車間內。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始創於1984年。1997年,該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首家上市的錦綸6生產企業。名列中國(化纖)行業十強企業、全國500家重點企業和廣東省50戶工業龍頭企業,獲得了AAA+國家質量信用企業稱號。

輿情的發酵是從馮某家屬發布的一篇文章開始的。馮先生向紅星新聞強調,文章內容屬實。

馮先生提出,從公司到新區會人民醫院,車程僅15分鐘,但公司先開會,然後才將馮某送醫,到新會區人民醫院時已是凌晨5時50分,此時,已事發超1小時。同時,送醫時,美達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馮某被熱水燙傷,但實際是,其中含有8%的己內醯胺,“致使醫生按照熱水燙傷的方式治療……”此外,家屬要求轉院,“因為節省治療費用,美達公司拒絕了我們的請求,導致我兒子在錯誤的治療方式下浪費了6天的時間。”

紅星新聞檢索發現,美達股份距離新會區人民醫院車程僅7.9公裡,耗時約15分鐘。而己內醯胺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過聚合生成聚醯胺切片,可進一步加工成錦綸纖維等。本品能引起皮膚損害,接觸者出現皮膚乾燥、皮膚皸裂、脫屑等,可發生全身性皮炎。

​6月6日,馮某被轉至江門市中心醫院。該院《入院記錄》及《出院記錄》顯示,馮某被含有8%己內醯胺的高溫水燒傷全身多處,為特重度化學燒傷98%。

​涉事公司:意外是主因,屬意外工傷事故

今日,美達股份發布《關於公司員工工傷事故的情況公告》。其中介紹了事發經過。但未就送醫時是否隱瞞溶液中含有8%己內醯胺作出回應。

​5月31日凌晨約4時20分,因8線萃取工序的萃取塔排水的流量偏低,並且萃取塔高水位浮球沒有報警,值班長安排馮某檢查8線萃取塔頂部水位狀況,4時29分收到馮某在現場電話告知值班長:萃取塔水位超出,塔面有水外溢流。“雙方通話長約1分鐘結束,在此間沒有聽到馮某提及到危害到身體的情況。當時電腦控制畫面上的高水位浮球也無異常報警信號,值班長立即調節減少萃取塔入水閥門和輸送切片工藝水閥門,減少萃取塔入水量。”

美達股份在公告中稱,約4時40分許,當班兩名操作工在四樓電梯口處聽到馮某的叫喊聲,發現馮某在三樓洗手間用自來水沖洗,才知道馮某在檢查過程中被萃取水燙傷的情況。當班人員立即於4時44分、45分分別撥打“120”呼叫救護車,4時55分救護車到達現場,接送馮某到新會人民醫院治療,5時許到達醫院。

但美達股份聲稱到達醫院的時間與新會區人民醫院記錄的入院時間不符,後者為5時50分。

對於事故原因,美達股份分析認為,“1、因萃取塔內的高水位控制浮球失靈無報警,萃塔水位超出正常范圍,當萃塔水泡之間的水柱壓力小於氣泡壓力時形成沸騰,導致高溫工藝水從萃取塔頂部噴出。 2、馮某在檢查時已發現萃取塔頂部出現熱水外溢情況,未能意識到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未能及時採取遠離現場措施,在遇到突發性危險時躲避不及。”

因此,該公司作出事故責任結論:主要原因是意外性引起,間接原因也有傷者安全意識不足的問題,屬意外導致的工傷事故。

因此,美達股份表態稱,此次事件屬工傷意外,公司將墊付全部醫療費用。並在相關工傷賠償金之外,出於人道主義,公司將給家屬適當慰問金。

但馮某父親稱,美達公司在派其兒子檢查萃取塔情況時,未配穿合格衣服。同時,該公司未對設備依法進行正常維護。

根據該通報,目前,美達股份共預付243萬元,作為救治資金,其中215萬元電匯預付給醫院作為醫療費,28萬元現金用於外購搶救藥品和家屬住宿開支等。

事發至今已3月,電話中,馮先生聲音沙啞。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的狀態極差。目前,未拿到美達股份一分錢。他要為兒子的死討回公道。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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