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女兒綁摩托車後拖行百米 長期虐待家人獲刑
北京晨報 2018-08-31 20:24:33
2018年2月28日,一段視頻在網路上流傳,一個10歲孩子雙腿被捆綁著架在摩托車尾部,身子、頭部朝下倒掛在鄉村碎石子路上拖行數百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8月30日,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韋某穎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情回顧
案發時間:2018年2月28日 。
案發地點: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雅龍鄉。
案件起因:視頻中的男子將一名小女孩的雙腳實施捆綁,過程中還用鞭子不停抽打小女孩,小女孩大聲哭喊,但男子非但不停手,甚至將小女孩綁在摩托車後架拖行百餘米。導致小女孩背部、手部多處受傷。周邊的親戚勸阻該男子無效後,拿出手機拍攝男子打罵、拖行小女孩的惡劣行經過程,並將視頻上傳網際網路引發輿情。看到該視頻的網友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實施抓捕。
開庭審理
此案由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立案後,於2018年8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提供相關證據表示:從2010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韋某穎長期對妻子韋某仙、兒子韋某寶(化名)及女兒韋小妹(化名)採用打罵、捆綁、體罰等方式進行虐待並致不同程度受傷。被告人韋某穎對此供認不諱。
法庭宣判
大化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穎在同家人韋某仙、韋某寶、韋某妹共同生活期間,自2010年以來,長期以毆打、捆綁、吊打等各種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虐待,使其在肉體上受到虐待、精神上受到摧殘,情節惡劣,其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韋某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被害人的量刑意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韋某穎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