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威德仁(左起)通過楊順興,召開記者會呼籲黃美欣的生母現身,以助他完成領養程序。桌上是之前他召開記者會,要求生母拿出報生紙,好讓女童順利入學的新聞剪報。
(檳城2日訊)“我只想她名正言順成為我的女兒。”
2008年被華裔生母棄養在印裔夫婦保母家庭的小女孩黃美欣(譯音,原名Kusom Ooi Mei Sim),今年已10歲,是校內的小高材生;印裔養父母將她視如己出,自她3歲起就鍥而不捨為領養女童奔波,但始終未能如願。
而今,這個心願只差最後一步就能達成。
該名印裔養父拉威德仁(57歲,工廠合約員工)入稟高庭申請領養美欣,法官指示拉威德仁召開記者會呼籲美欣生母現身,若生母依然沒現身,法庭就會將女兒判給拉威德仁。
拉威德仁說,“我們一家人已把她當成親人,我只想她名正言順的做我的女兒。”
他說,他和太太本身育有3名孩子,長女已27歲、次子22歲及小女19歲。
“美欣很討人歡心,從小就很黏哥哥姐姐。現在她還是我們家的小管家呢!”
當他講起在他家受萬千寵愛的美欣時,盡顯慈父一面。
天賜的緣分,將沒有血緣和不同膚色的人連在一起,而這位養父可否有過一刻,想放棄收養美欣?
“我們不曾想過放棄她,還一直為領養她而奔波。當她3歲時,我到福利局辦理領養程序,官員曾要我們把孩子交給該局,我當然不肯。”
他也感嘆,從美欣3歲起持續不斷申請領養,但至今還未能如願。
“其實國民登記局可頒布養父關係的新報生紙給我們,但該局官員不鼓勵,並建議我申請庭令,就能名正言順成為孩子的合法父親。”
因此他今日通過行動黨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協助,應法庭的需求和程序,召開記者會。他須在下個月上庭前,完成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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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欣的生母黃秀柳,在10年前棄養她。
生母當時將才是2個月大的她,託給拉威德仁的太太照顧,每月付給保母費300令吉,但生母只付了兩個月錢就人間蒸發,至今音訊全無。
拉威德仁在半年後報警,同時繼續尋找生母下落,也給起女童取了印裔名“愛斯娃雅”。
他指出,若生母現身事情就好辦,只需簽署文件就能完成手續。
“即使生母真的現身,也無法再要回孩子,因為她沒有照顧孩子超過5年,孩子最終還是屬於我們家的。”
他說,由於在法律上他不是女童合法父親,每次辦理公務,或女童病了要去醫院看病都很麻煩。
“之前她要上學就折騰了一輪,幸好有登記局出示她的報生紙給教育部,她才順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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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威德仁心疼孩子,一直沒有告訴美欣她的身世。
“我們一直瞞著她,當她問自己在哪裡出生時,我就告訴她是私人醫院;她問起自己報生紙上有中文名字時,我就騙她是媽媽為她報生登記時,犯了點錯誤所致。”
不過他說,女兒早晚要知道自己的身世,福利局將派輔導員與女兒單獨談,告訴她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