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同社发表了题为“昭和天皇侍从日记揭示其晚年仍在意战争责任”的报道,其中写道,“据1980年5月27日(小林忍)日记记载:‘陛下曾希望向对方(访日的中国领导人华国锋),表达对日本侵华战争的遗憾之意,但宫内厅长官、式部官长以事到如今为由而反对’”。为什么要反对?

必须强调,日本某些人否认那场战争的侵略性,主要有两个“理论”:一是“大东亚战争解放论”,即认为日本发动战争的目的,是为了驱逐西方殖民势力,“解放”大东亚。二是“自卫战争论”,即为了突破“ABCD(美英中荷英文国名首字母)的包围。这两个理论在昭和天皇1945年8月15日颁布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中有清晰表述。

那么,天皇本人是否对战争负有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自1931年9·18事变(日本称“满洲事变”)到1945年二战结束,日本共举行了十五次“御前会议”,所有重大决策均获得天皇首肯。大江志乃夫1991年出版的《御前会议——昭和天皇十五次圣断》,对此有清晰论述。称天皇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不知情”、被某些人“蒙蔽”,显然与事实不符。

既然天皇对战争负有责任,为什么战后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二战结束后,盟国分别组成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称“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对德日两国的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但是,两个法庭的审判条例有一点明显区别:纽伦堡审判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元首不属免责对象,而东京审判条例,没有这项规定。所以有此差别,是因为美国不想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东京审判结束后,审判长卫勃表示:“天皇的权威在终结战争时,已经得到了毋庸置疑的证明。开战,必然需要天皇的权威。如果天皇不希望发动战争,那么天皇理应保留这一权威……毫无疑问,使天皇免予受到审判,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季南也表示,“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他们所谓的“盟国”,就是美国。必须强调,是否追究天皇战争责任,最初盟国意见并不一致,但最后只能服从美国的意志。因为,和纽伦堡审判不同,东京审判几乎完全由美国操控,不仅没有盟国的“合议机制”,而且负责起诉的首席检察官约瑟夫•基南和检察院书纪局成员,全部是美国人。按照审判长卫勃的说法,“检方明确表示对天皇不予起诉”。

实际上,美国最初是准备以conspiracy (共谋罪)起诉天皇的。所以最终没有起诉,根本原因是为了降低占领成本。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当时对美国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三院部协调委员会”表示:“必须清楚,那样的决定(即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将增加多少占领费用,需要延长多少占领时间,甚至很可能需要派百万军队无限期驻留日本。”

战后,日本国内外不断有要求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的呼声。按照共同社那篇报道的说法,“追究战争责任的社会舆论,一直令昭和天皇神经紧绷”。宫内厅长官、式部官长反对天皇向中国致歉,根本原因就是担心天皇一旦致歉,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可能被重新提起,天皇的权威将遭到损害。但主要就是因为日本天皇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日本天皇制没有被摧毁,从而形成了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历史认识问题”。(◆《日本新华侨报》特约评论员 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