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老闆擅自扣薪水是犯法的!扣了15名員工RM50結果被判罰款RM7500……
員工遲到,擅自以扣薪水懲罰員工竟然是犯法的!? 因不了解大馬勞工法,一家跨國公司野新信義玻璃廠為懲罰遲到員工,擅自列條規扣除15名遲到員工總值45令吉94仙的工資,孰料因此抵觸法令,換來罰款7500令吉的代價!
據了解,該公司於2018年1月7日至3月7日期間不合理扣除15名本地員工,介於2令吉22仙至4令吉2仙的工資,抵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91(c)條文,一共面對15項控。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高達1萬令吉罰款。
信義玻璃廠委派人力資源經理代表工廠出庭面控,接傳票者俯首認罪,被判罰款7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