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尤诺斯今天在安邦推事庭面对非法出境的指控,否认有罪。
现年48岁的嘉玛在推事慕哈末菲尔道斯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控状指出,嘉玛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离开大马。
嘉玛是于5月25日在安邦公主专科医院作出上述罪行,抵触(2002年修正)移民局法令第5(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57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吴爱琳(译音)副检察司建议嘉玛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然而,嘉玛代表律师莫哈末英兰说,此罪行的罚款数额是最高1万令吉,因此,他要求法庭给予合理保释金。
他说:“我的当事人也在此法庭面对数宗诉讼案,已支付超过2万令吉保释金。因此,要求法庭酌情考量。”
法庭最终允许嘉玛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9月24日重新过堂。
嘉玛于5月25日在安邦公主专科医院,面对于去年在莎阿南雪州政府大厦的大门外,用铁锤砸破酒瓶制造公共骚乱的罪名时,突然失踪。
当时,嘉玛是基于脊椎有伤而入院主料,而在医院面对指控。
他于7月11日在莎阿南推事庭对上述指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4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