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阿占巴基指出,相较于10年前,我国如今的贪污情况明显更严重。
“原因无他,正是因为掌握大权的政府高官显要,涉及贪腐者越来越多。”
他于今日在“反贪会360”电台节目中受访时说,根据他34年来打贪的经验,贪污总是无所不在,但相较10年前,大马如今面对的贪腐问题,已更为严重。
“这是因为,其中涉及许多掌握权力的官员,例如政治人物、政府公务员和官联公司的官员。”
无论如何,阿占巴基也强调,尽管我国贪污问题严重,但情况仍受到控制,因为反贪会一直以来都积极打击贪污,兼且也得到人民的支持与配合。
他指出,目前反贪会的打贪工作将专注在3个方面,即政府采购、执法领域,还有涉及政治人物与重要人士的大型贪腐案。
“采购案及大型贪腐案息息相关,因为两者往往涉及在朝的决策者。”
“在这两个领域发生的贪污行为,将导致国家失去收入,不是面临损失就是无法取得收入。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彻查的经济罪案。”
在访谈中,阿占巴基也提到前首相纳吉所涉及的“26亿令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案件。纳吉于本周四(20日),在吉隆坡高庭面对反贪法令下的4项贪污罪名,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21项洗黑钱罪名。
“反贪会主导4项控状,而另21项洗黑钱控状则来自警方……这在我国执法单位上是史无前例的,反贪会及警方首次合作调查如此庞大的案件。”
他也解释为何纳吉会一次过被连控25项罪名。“尽管转账方面有别,但根据控方显示,它们相互有关联,因此法庭决定一次聆审所有控状。”
一名来自亚庇的听众,也在叩应环节中询问阿占巴基,为何当局会决定撤销财政部长林冠英,之前所涉及并已被提控的“低价购买豪宅”案件。
对此,阿占巴基澄清,反贪会仅有调查案件的权力,但无权决定是否将案件带上法庭审讯,抑或撤销有关指控。
“在此案中,是检控单位决定不再追究此案。而这也非首次总检察长办公室,在重新评估案件后,做出撤控的决定。”
“林冠英已因此案被带上法庭审讯,然后检方决定不再进行提控。副检察司原本要求法庭,以‘释放不代表无罪’做撤案条件,但法官最终决定判以无罪释放。”
阿占巴基说:“我们必须要看清楚事实面。并非检方要求100%无罪释放林冠英。”
本月3日,总检察署正式撤销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案,法庭也宣布林冠英及原屋主彭丽君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哈达丽雅宣布,早前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65两项罪名的林冠英,还有被控抵触刑事法典地109条文的彭丽君,皆被判以无罪。
哈达丽雅说,不能裁决“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而在控方已经决定撤销所有相关案件的情况下,无罪释放是正确的决定。
她说,法官不管是审判刑事案或是民事案都不应该是断断续续的,因此不能够让有关的提控一直悬在被告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