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哈哈伦受委的选委会主席是国家体制下的焦点职位之一,一个在马来西亚选举程序上有决定性的人物。
以 “Art Harun”广为人知的资深律师阿兹哈伦说,他曾经一度为是否接受委任而犹豫不决,后来为了证明言出必行,他毅然接下了选委会主席的职位。
在政府体系外针对课题提出看法易如反掌,如今阿兹哈伦有机会实践与参与实际的改革工作上。
“我喜欢律师这一份工作以及一名可以针对课题发表看法的人士,但现在我得自我调整,也因为这样,我一度拒绝接受委任。”
“但人们会说:“这人滔滔不绝说了这么多,现在我们要你去做,却婉拒”这击倒了我。”
“所以我进来了,就看看我能做多少以及坚持多久?”
现年56岁的阿兹哈哈伦是于上周受委选委会主席。
阿兹哈哈伦意识到他面对的观感战,他承诺会为本身的决定负责任,绝对不会受到政府的左右。(摄影:Afif Abd Halim)
阿兹哈哈伦在媒体撰写文章及不时这对法律及政治的课题发表意见。
他的委任引起褒贬不一的评论,有人赞赏他具备胜任该职的条件与能力,也有人质疑这项委任没有经由国会批准。
尽管法律允许选委会、反贪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组织可在联邦政府的咨询下,由国家元首委任。但由于希盟政府宣言曾允诺,为减少首相在委任重要职位的影响力,这些职位将通过国会遴选委员会来委任。
阿兹哈说:“我不愿捍卫我的受委,也不愿评论希盟宣言,他们是政府。”
“但我不会与任何政党或任何一人站在同一阵线,尽管我曾经协助了双方,我曾以律师的身份在选举事务上协助国阵及希盟。”
阿兹哈哈伦意识到他面对的观感战,他承诺会为本身的决定负责任,绝对不会受到政府的左右。
“我会听取及考量所有人都看法,但决定权在我手上。”
“若利于国家,我们会继续,否则作罢。”
以下为访谈摘要:
问:你曾是评论员,你是否关注公众对你的看法?
阿兹哈:在我被游说接受此职位时,我当下的反应是我一直都在做这些事(评论),我该如何去打破这些印象?我一直都察觉这一点。
这些评论都是我作为律师及公众的想法,我在行使言论的自由。
那些日子结束了,我现在为建设新国家付出贡献,这是其中一部分。
我不是说该遗忘过去我所说或者它不值一提,我是指这些过去发表的言论是息息相关,现在我肩负那些对我的信任而脚踏实的工作。
我现在身居其位而说了这些话,我可能发现我过去所说或许未必完全正确,但若确有此事,我第一个承认。
我不要求职位,也不曾索求,这是炙手可热的职位。我是个热爱律师的职业以及针对课题发声的人,现在我得调整了。
因此,我最初不情愿。但后来人们会说“他谈了这么多,现在我们要你做,你不想做”;那击倒了我。所以我会进去(体制)做我必须做的事情,看看我会坚持多久。
但是当我接受挑战时,我会全力以赴,一旦我发现无法支撑,我就不会接受。
问:若政府插手,你将如何处理?
阿兹哈:我会与非政府组织、政府及反对党联系,我会听取及考量所有人都看法,但决定权在于我,我会咨询选委会成员及其他运作的认识看法后做决定。
若利于国家的会继续下去,否则就作罢。
问:有人认为你的受委应先经由国会核准。
阿兹哈:我不想捍卫我的受委,也不愿评论希盟宣言,因为他们是当今的政府,而我则是选委会主席。
但我不会与任何政党或任何一人结盟,尽管我曾经协助了双方,我曾以律师的身份在选举事务上协助国阵及希盟。一切依循法律及宪法的框架。
若有朝一日,来到这个(国会必须批准选委会成员委任)程序,我愿意交由他们决定我是否继续。
这是庞大的任务,凯里对我的信心让我感到荣幸,我会全力以赴。
问:选委会有何需要补充之处?
阿兹哈:选委会过去饱受信誉受损的问题,有些投诉政策,有些则针对运作的问题,例如,我已经看过有关选民册上出现100岁选民的投诉,选委会也对此解释,他们没有接获死亡证明,无法移除该名选民,这些是合理的解释。
在一个住址出现40个选民的案件中,有一些地区的情况是整个村庄都使用同样的地址,由于这些登记是经由政党处理,而引起指控,不过,选委会无法指示他们更换住址。
选委会的运作能力良好,而我关注的是政策层面的课题。
一个优秀的选委会条件是什么?对我而言,这必须是效率、公平及可诚信兼具,我必须提高这三个方面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