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台灣台中北區青海路二段一間5樓透天厝前幾天下午2時許發生縱火火警, 受害住戶原以為是陌生人縱火, 但有讀者獨家提供LINE對話紀錄給記者爆料, 縱火的是受害住戶的前女友, 因不滿男方提分手, 才會縱火報復, 不僅傳起火照片給男方, 還留下「一起死」的恐怖訊息。

經瞭解, 縱火是擔任傳播妹的陳姓女子(31歲、[毒·品]、賭博前科), 因為不滿李男(24歲、剛退伍、待業中)提出分手, 多次與男方透過通訊軟體對話想要複合, 但男方很明確回覆「不, 我們分手了」、「你過你的我過我的」, 陳女卻以死相逼說「如果分手我就死了」, 甚至用倒數方式逼李男回覆, 「最後一分鐘了」、「我不想活了」、「一起死」。 警方調查, 陳姓女子昨撬開李男租屋處的門鎖, 闖進去用打火機點燃沙發、枕頭, 接著竟還拍下火焰傳給李男表示, 「親愛的, 你家失火了」, 逃逸後還留言, 「哈哈, 妳比我瘋嗎?你刑責會有我高嗎?」。

陳女不滿男友提分手, 到男方家中縱火。

消防隊到場後, 10分鐘內撲滅火勢。 李男接到朋友通知, 才得知自己的租屋處真的失火, 由於對面還養貓, 因此李男不顧危險上樓救貓, 弄得自己一身烏黑。 他一開始還不相信是陳女所為, 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 看見陳女從容上樓, 再快步離開, 才確認真的是恐怖情人。

 

▲李男堅持提分手, 陳女以死相逼。 警方確認嫌疑人後, 逮捕陳女。 她供稱, 因不滿男方提分手, 才會想以死相逼挽回, 目的是想重新談談, 但李男卻都置之不理, 才會憤而點火燒沙發, 不曉得會這麼嚴重, 點火後也撲滅不了火勢, 只好先離開現場。

 

▲陳女與李男在ktv認識, 交往一個月分手。 經調查, 李男之前與朋友相約到KTV唱歌, 因為開心所以叫了傳播妹, 就是在那時候互相認識, 並且開始交往, 不到一個月李男就覺得與陳女個性不合, 才會提出分手, 真沒想到惹到一位恐怖情人。 警方訊後也將陳女以公共危險、毀損及侵入住宅罪移送。

李男租屋處一樓為開放的自助式洗衣店, 陳女撬開1樓木門後, 並上樓進入房間。

而疑似陳女的臉書帳號, 也在昨天台灣臉書即時新聞下方留言,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事, 我也不是壞心腸, 我若真有心做了這麼大的事後, 無人有事, 只有我有事, 謝謝大家關心, 也請別因為我的職業汙衊我, 能夠當正常上班族何嘗誰要去當上班小姐呢?謝謝各位的同情與批評, 我知道錯了, 我有機會的話, 會更加改進」, 並說會賠償房東一切損失。

律師謝憲愷表示, 女子放火燒別人的住宅, 根據台灣法律已觸犯縱火罪, 依《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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