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32歲男子陳明義今年5月酒駕撞上吳姓婦人,吳婦當時頭部撞進擋風玻璃內,但陳男非但沒停下,還逃了3公里才甩落吳婦致死,不只如此,陳男謊稱酒後搭計程車回家,還要友人刪掉監視器畫面。法官認為,被害人頭部卡在擋風玻璃時,等於與陳男面對面,但他竟開離現場,使被害人無一線生機,事後還企圖滅證,「冷酷盡失人性、令人難容」,依酒駕致人於死、肇逃罪重判7年4月。
今年5月23日清晨,77歲吳婦和丈夫在台15線64公里新和路段過馬路時,遭陳明義撞上,吳婦頭下腳上撞進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卡住,但陳男竟繼續開了3公里,途經彎道才甩落吳婦致死。吳婦丈夫目睹愛妻遭撞還倒掛被載走,焦急地沿路追趕並報警,警方在3公里外之處發現吳婦倒臥在血泊中,送醫不治。
吳婦當時頭部撞進擋風玻璃,呈倒栽蔥姿勢掛在車頂。
警方循線逮到肇事的陳男,酒測值高達0.21毫克,但陳男否認肇事,還扯謊酒後叫白牌計程車回家,他把車輛停在友人車行前面;警方帶他前往查證時,他竟偷偷LINE給友人,要求別開門,還要他刪除店門口監視器畫面,但友人拒絕配合。
開庭時,吳婦丈夫泣訴老伴受害過程,法官審理認為,陳男雖稱願賠償被害人家屬,卻無實質動作,考量吳婦丈夫受嚴重心理創傷,陳男所為極為殘忍,事後還企圖滅證,惡性重大,因此重判他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