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英勇殉職求正義!律師:法無明定月退、撫卹僅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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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孫宏新熱心助人,去年被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搜救過程卻不幸溺斃,成了退休公務員因公殉職全台首例,如今政府卻要把每月的遺族撫慰金討回去,讓家屬無法接受!委任律師認為,依法規來看,並沒有明定每月的遺族撫慰金跟死亡撫卹金只能擇一,加上這分別是工作所得跟獎勵英勇救人的錢,並不衝突,消防局也回應,多次開會才做出決議,未來不排除建議修法。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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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就曾有公務員殉職從優撫卹的案例,前年年底,台東海端鄉土石坍方,村長為了救災被活埋,後來消防署發函,以消防法公務員因公殉職從優撫卹,最高請領309萬,不得再領其他補助,如今,民間救難隊員孫宏新,接收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任務殉職,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首例,北市消防局卻來函,要家屬拿月撫慰金來扣抵300多萬的撫卹金。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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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林瓊嘉:「一個是工作所得,一個是獎勵他英勇救人行為,怎麼把它混為一談,政府該不該補他家庭的不足,你怎麼是右手給,左手再要回去。」

政府依據消防法第30條規定來函,但看看法規,只提到如果公務員死亡,無法依本職身分請領給付,就依這條規定來辦理,但原本公務員退休後,領取的月退俸,因救災死亡轉變成「遺族撫慰金」,是否牴觸,沒有明文解釋。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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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林瓊嘉:「(法律)文意上,寫的是計算(方式),不是寫的是,你能(領)一次,其他就不能領。」

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黃建華:「我們跟中央也經過多次開會,中央部分也邀集相關單位,包含專家、學者來演繹(法規),我們也會建議中央,是不是能夠修法。」

英勇在險境用生命救人,只求更多保障,只是退休公務員因公殉職是台灣首例,法律的解釋不足引發爭議,家屬委請律師跟政府打官司,就算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要極力爭取。

(封面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