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王男卡在淩志轎車底下。
深夜發生車奪命衝突!一名林姓男子駕駛LEXUS轎車,載一名人妻黃姓女子回家,被黃女的王姓丈夫當場撞見,兩男爆發衝突;林涉嫌開車衝撞王,造成對方送醫不治。
據瞭解,林男和黃女當天5號出遊, 當天深夜,他載她回民雄的山中村住處時,被等待多時的丈夫王男(35歲)看到;王懷疑被戴綠帽,氣得拿枴杖毆打攻擊林 姓男子的轎車引擎蓋、大燈。 林男當場下踩油門 直往前衝輾過王男, 造成對方卡在車底下, 整個過程不到二十秒, 直擊驚悚瞬間,左鄰右舍全都嚇壞。。警消救出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 熱心民眾幫忙抬車救人,但仍因頭部重創、腹部受傷,急救70分鐘回天乏術。警方正在漏夜偵訊這場奪命衝突!
▲王男被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林男後悔不已向警方表示,自己擔任貨車司機,和黃女是遊戲網友,相識2年多都以姊弟相稱、並非情侶;辯稱是一時緊張踩下油門將對方撞倒在車下, 看到有人砸車攻擊,才誤踩油門離開,並不知道對方身分,對於這個說法,警方持保留態度。
警方偵查隊副隊長表示死者和黃女是夫妻關係,但是目前分居中,只表示是單純的朋友關係。
【觀看視頻 Part 1 】:
量刑標準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