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禍從口出!高庭今日裁決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發表凈選盟遭「伊斯蘭國」恐怖組織滲透的言論,已誹謗凈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需賠償30萬令吉及支付4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裁決時說,儘管嘉馬沒有在言論中,明確說出起訴人瑪麗亞陳的名字,但法庭認為嘉馬確實是指向訴方。
「在普通和自然的意思上,這些言論貶低了起訴人在民眾眼中的聲譽,進而譴責和蔑視她。」
嘉馬尤諾斯
法官指出,嘉馬指稱本身享有「有條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的辯護理由也站不住腳,並指嘉馬發表的指控,已經毀損瑪麗亞陳的名譽,因嘉馬沒有道德或法律義務發表涉案的言論。
「答辯人也無法佐證自己的公平評論辯護,以及為自己的言論提出證據。」
瑪麗亞陳是因為嘉馬不願瑪麗亞陳於2016年10月7日,因嘉馬不願就他發表凈選盟遭「伊斯蘭國」恐怖組織滲透的言論道歉,於2016年10月7日通過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和米歇爾入稟高案起訴嘉馬,索取普通和加重性賠償,以及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嘉馬重複上述言論。
之前凈選盟2.0前主席瑪利亞陳起訴巫統「紅衣人」領袖拿督斯里嘉瑪尤諾斯案,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當場斥責嘉瑪,不要把法庭當成茶餐室。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向嘉瑪指出:「拿督斯里(嘉瑪),你必須記得這裡是法庭,不是茶餐室!你必須提出證據和參考資料,以支持你所給予任何的回應和答覆!」
嘉瑪尤諾斯在法庭承認,自己2年前指控凈選盟2.0前主席瑪利亞陳及其已故丈夫涉及恐怖主義活動,純粹是閱讀網路資訊後所做出的假設。
他說,自己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2人與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有關。
瑪麗亞陳的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法庭上詰問嘉瑪,為何發表凈選盟的支持者可能會包圍機場的聲明時,嘉瑪說,這都是他的假設性說法。
嘉瑪(中)被兩名警察押上法庭時,還滿面笑容,心情甚好。(攝影:顏泉春)
「我是基於凈選盟集會者暴力和過分的行為,所以作出這些假設,他們在吉隆坡凈選盟3.0的集會時,傷害了警員和破壞警方的巡邏車。」
他說,首相敦馬哈迪也曾指出,凈選盟集會所發生的暴力事情,這表明了反對黨將會用盡任何的方式爭取權力。
「此外,瑪利亞陳也曾被當局援引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逮捕,這條法令是用來防範暴力,所以我相信,我本身說凈選盟參與暴力的聲明有著其理由和十分合理,因為她(瑪利亞陳)曾在國安法令下被逮捕。」
他說,並非存心有要破壞他人名譽。
「我在發表聲明的時候,沒有企圖要去破壞別人的名譽。我的意圖是想要執法當局,照顧好眾多的集會者,因為他們可能會導致騷亂、暴力和擾亂公眾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