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市場中,屢屢有房客欠繳房租的情事,房東租金收不到不打緊,最荒唐的是房客霸著房子不肯走,這時房東該如何面對無良房客呢?這是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房客欠繳房租
欠租達2個月可終止租約
房東最怕遇到欠租金的惡房客,不僅收不到租金,房子還白白給別人住。當房客開始有欠租情形發生,但租賃契約還未到期,房東若想提前終止租約,根據《租賃專法》規定,房客欠租只要達2個月,經催告仍拒繳,便可終止租約。終止契約前30日書面通知
房東若發生上述房事,需特別留意兩點,其一,房客欠租若未達2個月,房東在現行法律仍束手無策;其二,當房東決定終止契約時,需於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房客,要在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事證。
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房東可隨時主張終止租約,但多數房東仍希望以和為貴,會先採取溝通方式,溝通若不成,建議房東直接對欠租房客寄發存證信函,甚至到公所申請調解、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進入房屋應由裡長警察陪同
租約終止後,房客本就該返還房屋給房東,但591房屋交易網建議,進入房屋時最好能委請管理員、裡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將屬於房客物品整理妥善,免除違法的疑慮,若房東擅自闖入,說不定房客回過頭反咬房東侵入住宅或毀損罪,得不償失!
催告視為點交,房東可合法清空,不怕租屋蟑螂!
根據《租賃專法》,當契約消滅時,返還房屋應由房東與房客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房客若未會同點交,經房東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屋內房客遺留物視為拋棄,房東可以逕自處理,處理費用可由押金扣除,若不足房東還可請求房客給付。宜朋資產轉貼分享自 591編輯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