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化妝品違法 最高獎50萬

衛福部食藥署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若發現有廣告不實、宣稱療效,民眾即可舉報。圖為周年慶民眾搶購化妝品,與新聞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11月10日 04:11 中國時報

林周義/台北報導

檢舉化妝品可得獎金!衛福部食藥署昨(9日)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若發現化妝品廣告不實、宣稱療效,民眾即可舉報。為鼓勵吹哨人,若檢舉成功,一般民眾可得罰鍰5%的獎金,舉報違法業主的員工則可得罰鍰10%的獎金,最多可拿50萬元,預計明年5月上路。

食藥署去年共接獲3000多件化妝品通報案例,以廣告不實,宣稱療效引起誤導居多。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表示,化妝品市場大,為加強化妝品管理,配合今年三讀通過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9條訂定該子法。

陳柏菁表示,該法上路後,民眾若發現廣告不實、宣稱療效,即可撥打1919食安專線,或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檢舉成功可得罰鍰5%的獎金;若檢舉人為化妝品公司員工,獎金金額則提高至罰鍰的10%,比原先《藥事法》的舉報獎金更高。 廣告不實、誇大的廠商,將開罰4-20萬元;宣稱療效者,則開罰60-500萬元,因此,成功檢舉者可獲2000元到50萬元的獎金。

至於國外帶回的化妝品能不能檢舉?則視該廠商有無在台設廠、擁有代理商而定。

陳柏菁提醒,療效與效果不同,根據《藥事法》的規定,療效的定義為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一旦化妝品宣稱療效就是違法。

以抗青春痘產品為例,若宣稱能夠「抗痘」,就是違法,但若改稱「協助抗痘」、「痘痘不要來」則算合法;效果方面,如美白、活化毛囊、肌膚變年輕,則因在每人身上影響不一,需回歸消費糾紛,由消保官處理。

食藥署表示,對於《化妝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60天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公告洽詢窗口陳述意見,讓獎勵辦法的訂定更完善。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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