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逃稅漏稅近8.8億一事鬧的沸沸揚揚,在這一股風暴逐漸平息的時候又有一股圍繞著范冰冰的風暴已經到來了。
范冰冰繳納近8.8億罰款後,避免了刑事處罰,而范冰冰本人,也開始了更新微博消息,跟粉絲互動起來,但是好景不長,因為江蘇稅務局的一條消息,又一次打破了平靜,導致新一輪風暴將至。
大家都知道範冰冰有一家獨資公司叫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這家公司范冰冰持有股70%,是這家公司的大股東,同時她也是這家公司的法人。據了解這家公司是沒有真實業務的,但它卻向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不但為范冰冰提供了銀行賬戶用於收款,還導致了他人少繳納了稅款,6570萬元的罰款雖然已經繳納,但她是這家公司的法人,這個問題就嚴重了,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額度太大,會對公司直接負責人處以刑事責任。(可能十年及無期的處罰)
這是我國法律對這一方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從罰款中就看出范冰冰虛開的增值稅金額應該遠遠大於50萬,之前該事件的直接負責人是范冰冰的經紀人兼公司的財務穆曉光,但他現在已經被刑事拘,而作為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管理層,是不是也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們覺得呢?
之前范冰冰因為首單免責逃過一劫,但是這個虛開增值稅發票可就沒有這個規定了,只要范冰冰的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或其他投資或控股公司,經稅務機關查實,涉嫌虛開專用發票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范冰冰或將負刑事責任,而且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只要稅務局調查清楚,她很可能就無法脫身事外了。
小編覺得對這種行為就應該嚴肅處理,老百姓賺的那一點錢還依法繳稅呢,你拿著天價片酬還要暗度陳倉,真的是能承受得起多大罵聲,就能裝的下多大的貪心啊!
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稅務局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