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主動會同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及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前往位於桃市大西洋公司工廠稽查
有關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西洋公司)製售寶特瓶裝之「蘋果西打(2000mL)」產品,經民眾購入發現有變質、異物沉澱之情形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月12日主動會同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及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前往位於桃市的工廠稽查,發現其中一生產線的原料混合桶曾有破損的情形,衛生局已進行產品抽驗,目前全案移請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作後續處辦。
桃園市衛生局提醒食品製造業者,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則。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消費者如購買案內產品之製造日期為107年9月28日前者,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之案內產品至各通路辦理換貨,若無發票或需辦理退費者,則可撥打大西洋公司客服專線0800-241-548及(02)29820061(10線),由該公司指派專人辦理退貨或退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