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黨18成員 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檳城30日訊)早前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較後又獲修改控狀為參與24黨組織,觸犯199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的18名“24黨”成員,今日獲推事庭宣判“被釋放但不代表無罪”(DNAA)。
18名被告今日在法庭聆聽判決,其中1名代表律師雷爾認為,法庭應讓被告無罪釋放,否則被告一直要“戴罪在身”(hanging on their head),時刻要擔心什麼時候會再被傳召上庭等,對被告不公平。
獲得釋放但不代表無罪的18名被告走出法庭後,與律師及親友交談。
由於法庭內滿座,因此一些被告在法庭外等待開庭。
主控官沙菲益副檢察司以確保公眾利益及被告利益為由,建議讓18名被告“被釋放但不代表無罪”,他說,控方還需時找出並保護至少5名證人出庭供證,而且控方有意繼續審訊此案。
推事烏瑪德薇問控方是否能在合理的期限內審訊,也強調不要讓此案耗時數年時間,主控官承諾會在合理期限內審訊。
主控官也強調,此案應不會耗上數年,因此被告“戴罪在身”的課題不存在,再加上此案並非輕微的罪案,公眾利益也需獲得考慮。
去年2月農歷新年,22名被指是“24黨”的成員,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控,包括被指是黨魁的拿督斯裡黃長城及“保鑣殺拿督案件”死者拿督王德光喪府的家屬發言人的馬志成,另5名第二輪被捕的黨員在去年5月被控上庭。
今年9月19日在高庭進行過堂時,有9名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另18名被告則獲修改控狀,指他們於2015至2017年期間,在檳州參與“24黨”非法組織,觸犯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