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女指控,在KTV歡唱遭2名男同事撿屍性侵,還被拍裸照上傳臉書,但其中一名男子喊冤,辯稱是少女主動激吻他,兩人才會發生關係,而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少女拉住男方牽手摟抱,主動邀2人發生關係,還嫌棄對方的技術很爛,大叫「快一點」,事後不滿足還想再要,嚇得男生落荒而逃!
少女指出4月某日凌晨3點,她與林姓男子和陳姓少年在KTV唱歌喝酒,因為喝醉無力自行返家,隔天中午由陳姓少年騎車載她回宿舍,再返回KTV將林男也載回宿舍,2人趁她酒後意識不清不能抗拒,輪流性侵她得逞,陳姓少年還拍下照片後上傳臉書,氣得她控訴2人性侵。
對此,林姓男子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但堅決否認性侵,他辯稱少女原本躺在床上,看到他進門就起身對他狂吻,讓他有了生理反應,2人才會脫衣激戰,一開始還被嫌棄「技巧爛透了」,少女主動變換姿勢繼續,完事後竟說還想要,嚇得林男抓了衣褲奪門而出。林男還透露,與少女床戰的過程中,陳姓少年都在旁邊,不斷用少女的手機拍照。
檢方調閱KTV門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少女當時還能行走,且能以雙手拉扯陳男,並主動牽手、摟抱,神色自然,不需要他人攙扶也能自己行走,足以證明少女指控不符事實。另外,檢方認為林男若撿屍性侵,照常理會極力隱藏證據,但林男卻放任陳姓少年將少女的裸照上傳臉書,這樣自曝犯行的行為不符合常理。
陳姓少年稱,少女與林男床戰時清醒沒反抗,大叫「快一點」並罵「你技術很爛」,他覺得少女很騷,才會將裸照上傳臉書,「想要讓她紅」,最後檢方認定2人沒有性侵實據,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