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檢舉魔人」,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胡亂拍照檢舉,不僅造成民眾的困擾,就連執法機關也因為查證困難而頭疼不已。▼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為了改善這個狀況,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希望能解決浮濫檢舉的狀況,同時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在現行規定中有許多小違規經警方勸導後可免罰,警方也希望在小違規上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民眾踴躍檢舉導致警方失去了勸導的空間,不僅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也造成了民怨不斷。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在1千多萬件的道路交通案件舉發件數中,民眾檢舉的數量就有275萬件,佔了總案件的1/4。
▼警政署也指出,有些檢舉人檢舉時填報的名字會寫綽號,導致警方查證困難,也常因為資料不足而無法開單。加上如今許多惡意檢舉的「檢舉魔人」也讓警方疲於奔命,民眾抱怨連連。這次修法能讓檢舉者與被檢舉者兩方關係能對等,警方也更能據實依舉報查證、開單。
其實這樣的修法對於抑制「檢舉魔人」也是個不錯的方式,大家覺得這一次的修法,對於檢舉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boMb01 撰寫報導,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