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徐姓男貨車司機看上兒子的14歲女友小美(化名),除了認對方當「乾女兒」之外,還要求她傳裸.照,進而發生關係,被小美家屬發現後提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3年徒刑;台南高等法院認為,小美沒被強迫,徐男悔改又與對方和解,改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2年。
徐男偷跟兒子的女友交往,圖非當事人。
判決書指出,徐男見小美常來找兒子遊玩又會叫他「乾爹」,便對小美起了色心,他背著妻兒私下與對方交往;徐男除了聊天會說「想妳喔」、「妳交男友,總是讓我覺得不開心」等曖昧對話外,還會要求小美傳裸.照、視訊供他
猥褻;徐在收到裸.照後受不了,多次帶對方到摩鐵、家中發生關係。
不料,小美在學校內跟曾姓朋友說自己「平均兩周換一次男友」、「和男友父親發生健康教育行為」,讓聽到的朋友嚇到跟老師爆料,輔導老師也因此上門拜訪。小美的外婆本就看過孫女偷偷自拍裸.照、視訊等,和老師溝通後,趁孫女臉書沒登出時偷看,找到了「乾爹」徐男的紀錄,立即報警逮人。
徐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說,兩人有交往,但沒有發生性.行.為;期間,徐在多次測謊未過後,坦承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
係,但都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並希望可以和解,獲得減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表示,徐男確實沒有「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的手段」,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便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徐2年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義務勞役240小時即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