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弓在台屬於違禁品。(圖/翻攝自新台灣加油YouTube)
姚立明在新一集《新台灣加油》分析孫安佐案情,他表示根據《槍砲彈藥刀械處罰條例》第14條第3項,內政部明文公告不能持有槍砲彈藥刀械,十字弓就是其中之一,「那你這個不是擺明了持有這個刀械,不管是你爸爸持有、媽媽持有,就等於有人犯罪了」,即便孫安佐已經刪除圖片,仍是「犯罪嫌疑人」。
姚立明表示孫安佐已觸法。(圖/翻攝自新台灣加油YouTube)
姚立明表示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槍砲彈藥,羈押長達260天,按照台灣刑法第7條,在外國犯罪刑度3年以上回台要罰,若已執行全部的刑責,返台就可免於懲戒,這也是孫安佐被士林地檢署無保釋回的原因,沒想到現在他又觸法,讓姚立明相當傻眼,認為孫安佐對前案完全沒有悔意,然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處罰條例》不只罰金了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處罰條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新台灣加油YouTube)
姚立明表示觸及《槍砲彈藥刀械處罰條例》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當然可以主動偵查,他也呼籲孫鵬、狄鶯應節制兒子,「居然又把違禁的槍砲彈藥展示出來,說不定他家裡還有違禁的,那檢察官還要在去搜索一下,我都不知道」。
姚立明直言檢察官可主動偵查。(圖/翻攝自新台灣加油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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