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剛過世就被長孫逼遷,住了半世紀的排屋!八旬潮州阿嫲敗訴!長孫要把阿嬤住了半個世紀的排屋出售,阿嬤不忿被逼遷,起訴長孫追討400萬元(約1200萬令吉)房子的六成權益(約720萬令吉)。不過,高庭日前裁定阿嬤敗訴,下令排屋出售。
《聯合晚報》報導,排屋只注冊在已故祖父的名下,他在2014年去世,享年84歲。39歲長孫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要賣掉兩層樓高的排屋,按祖父於2002年所立的遺囑,把出售收益與小叔(55歲)平分。
不過,阿嬤即祖母(82歲)、二叔(63歲)和小叔仍住在該處,長孫於是在2016年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訴諸法庭讓他把位於中部、市值400萬元的房子出售。
起訴人為一間排屋告長孫。(檔案照)
阿嬤林雲娘(檔案照)
長孫洪偉財(檔案照)
住排屋50年的老婦不滿她因此將被逐出屋,入稟高庭掀起一場祖孫爭奪排屋之戰。她以有份出資購買排屋為由,要求法官承認她持有六成權益。然而,在銀行工作的長孫質疑阿嬤曾出資,否定她有權益。
老婦被指證詞不確定,立場搖擺,又缺乏證據證明她當年有經濟能力,結果鄧碧雲法官日前判她敗訴。
根據老婦的說法,1967年排屋的售價為3萬6500元(現約10萬令吉),她貢獻了2萬2000元(現約6萬6000令吉)。她稱經濟來源有:
一、政府收購他們之前所住的地方,而對他們作出賠償;
二、在醫院當雜工的薪水;
三、把房間出租和出售米酒的收入;
四、典當首飾;
五、向姐姐借錢
然而,法官說老婦承認沒有證據證明,她沒出示銀行月結單、借據和典當收據。法官指出因缺乏證據,老婦僅能憑她的誠信和證詞來贏官司。雖然法官認為她誠實、直率,可是她的證詞混亂,立場不一致,所以證詞不可靠。
代表阿嬤的律師陳錫永昨天通過手機簡訊,通知當事人敗訴一事,並考慮上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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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阿嬤為排屋告長孫告案」續審;長孫庭上爆出阿嬤與阿公感情20多年前就不好,兩人分房睡。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道,起訴人林雲娘(80歲)為花拉路(Farrer Road)一帶市價約400萬元(約1240萬令吉)的排屋,將長孫洪偉財(39歲,銀行業)告上法庭。
阿嬤稱排屋雖然在丈夫名下,丈夫遺囑裡也將排屋分給小兒子洪寶成(54歲)和長孫,不過她有份出錢購買排屋,要求法官判她擁有排屋60.3%權益。
案件今早續審,辯方律師念出長孫的宣誓書,內容提到阿嬤與阿公感情早在20多年前就不好,兩人分房睡,就連個人物品也要分開放。
阿嬤的孫女也在另一份宣誓書裡,提到阿嬤與阿公感情不好,很少看見兩人同在一個房間裡,甚至閒聊過。對此,阿嬤發出一聲冷笑,稱完全沒有這回事。
她以潮州話說:「哪有理由?如果事實真是如此,為何我不提出離婚?」
阿嬤庭上則透露,她與丈夫其實早就對遺產事宜進行分配。
兩老決定將柔佛公寓留給大兒子,花拉路排屋留給小兒子,而店屋則留給其餘的孩子。
她說著說著,語帶感傷,稱到現在還感到心痛,不知要與親人走到這樣的地步,還說自己其實愛孩子和孫子。
雙方律師今早針對是否要刪掉阿嬤二兒子宣誓書內容進行爭辯。或許是坐得太久,阿嬤在證人欄睡著,法庭於是休庭,讓阿嬤能梳洗,恢復精神。(人名譯音)
阿嬤揭露丈夫死了不到49天,孫子就發律師信要趕她走。她在庭上說:「我還沒死啊!這(排屋)是我的生命,我一定要討回來!」
阿嬤今早供證稱排屋是她用血汗錢換來的,並指排屋是她的生命,一定要討回來。
「我也活不了多久,我死後東西也帶不進棺材,遺產是會留給孫子孫女的,我沒有排屋會死!「
阿嬤也在庭上透露,丈夫過世不到49天,孫子就發律師信要趕她走,她感到生氣。她在庭上也爆出家裡辦喪事時,丈夫棺材還沒抬走,長子和長孫便開酒慶祝。
庭上揭露阿嬤也為一間店屋,與大兒子洪寶寶打官司,不過案件已取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