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在外國工作,在大馬是否需要報稅? |
很多大馬人離鄉背景,越堤到新加坡,甚至飄洋過海到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地工作,他們經常會問,是否須要在馬來西亞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條例,基於我國和多國已簽署避開雙重課稅,所以如果你在外國如新加坡工作,並已經在新加坡報稅和繳稅,而且在馬來西亞沒有任何收入,你就不需要在馬來西亞報稅。 |
可是,如果你長期在外國做工或居留,但在馬來西亞有以下任何一個情形,你就必須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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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A先生在新加坡做工,也在馬來西亞有一間店鋪,並拿來出租,一年淨租金收入為RM10,000,他需要在馬來西亞報這RM10,000租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
需要在馬來西亞報稅? |
是的,需要。 |
報稅表格 |
Form M |
報稅時間 |
每年4月30日或之前 (非商業收入) 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商業收入) |
演算法(以2018稅率為例): |
RM10,000 x 28% = RM2,800 |
演算法解釋 |
由於A先生長期不在馬來西亞,他在馬來西亞的稅務身份為Non Tax Resident,所以他不能享有其他人的稅務福利如0%至28%的梯形稅率 (Scale Rate),個人稅務回扣 (Tax Relief)和回扣 (Tax Rebate),他的稅務計算為收入x直接稅率 (Flat Rate)。 |
一直以來都沒有申報租金收入,現在怎麼辦? |
政府最近公布了一項稅務優惠,名為“自願申報優惠計劃”(Program Tawaran Pengakuan Sukarela),讓所有納稅人自願申報回以前忘記申報或申報錯誤的收入,並在特定期限內享有低罰款,A先生可以把握這個機會,尋找稅務咨詢師或稅務顧問,在2019年3月或6月前申報回多年來的個人所得稅。 |
如果A先生的店鋪一直以來都沒有收租,需要報個人所得稅? |
不需要。 |
有一天A先生賣了該產業,需要報個人所得稅? |
到時候律師會在買賣產業的盈利中,幫A先生計算“產業盈利稅” (Real Property Gain Tax),A先生不需要再另外報個人所得稅。 |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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