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在外國工作,在大馬是否需要報稅?

很多大馬人離鄉背景,越堤到新加坡,甚至飄洋過海到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地工作,他們經常會問,是否須要在馬來西亞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條例,基於我國和多國已簽署避開雙重課稅,所以如果你在外國如新加坡工作,並已經在新加坡報稅和繳稅,而且在馬來西亞沒有任何收入,你就不需要在馬來西亞報稅。

可是,如果你長期在外國做工或居留,但在馬來西亞有以下任何一個情形,你就必須報稅:

  1. 你的名下有產業收租。
  2. 你有注冊SSM為Sole Proprietor或Partner,而且生意有收入。
  3. 你是公司的董事 (Director),而且有收取董事費,薪水或其他。
  4. 你在馬來西亞有收入任何傭金,工錢或其他。

例子:

A先生在新加坡做工,也在馬來西亞有一間店鋪,並拿來出租,一年淨租金收入為RM10,000,他需要在馬來西亞報這RM10,000租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在馬來西亞報稅?

是的,需要。

報稅表格

Form M

報稅時間

每年4月30日或之前 (非商業收入)

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商業收入)

演算法(2018稅率為例)

RM10,000 x 28% = RM2,800

演算法解釋

由於A先生長期不在馬來西亞,他在馬來西亞的稅務身份為Non Tax Resident,所以他不能享有其他人的稅務福利如0%至28%的梯形稅率 (Scale Rate),個人稅務回扣 (Tax Relief)和回扣 (Tax Rebate),他的稅務計算為收入x直接稅率 (Flat Rate)。

一直以來都沒有申報租金收入,現在怎麼辦?

政府最近公布了一項稅務優惠,名為“自願申報優惠計劃”(Program Tawaran Pengakuan Sukarela),讓所有納稅人自願申報回以前忘記申報或申報錯誤的收入,並在特定期限內享有低罰款,A先生可以把握這個機會,尋找稅務咨詢師或稅務顧問,在2019年3月或6月前申報回多年來的個人所得稅。

“自願申報優惠計劃”詳細內容

法定稅務咨詢師名單

如果A先生的店鋪一直以來都沒有收租,需要報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

有一天A先生賣了該產業,需要報個人所得稅?

到時候律師會在買賣產業的盈利中,幫A先生計算“產業盈利稅” (Real Property Gain Tax),A先生不需要再另外報個人所得稅。

參考

馬來西亞所得稅 - 自願申報優惠計劃

馬來西亞2019生活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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