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的「冷泉加熱變溫泉」說引發熱議,水利署指出,依照溫泉法的定義,冷泉也是溫泉的一種;而冷泉加熱是否有欺瞞消費者之嫌,水利署說,「其實冷泉比較貴」。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的「冷泉加熱變溫泉」說引發熱議。(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市要拚觀光,潘恆旭今天出席市政議會時,提及高雄的田寮花季溫泉是一家冷、熱泉飯店,「終年22度的冷泉,加熱了以後就變溫泉了,這是高雄人都知道的」,引發網路熱議。

不過,冷泉、溫泉究竟差在哪?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其實根據溫泉法的定義,「冷泉也是溫泉的一種」。

至於是否有業者將冷泉加熱當作溫泉,造成欺瞞消費者之嫌,王藝峰表示並不清楚實際操作,但冷泉較為稀有,跟溫泉相比「冷泉價格還要更高」。

根據溫泉法中的定義,溫泉是指「符合溫泉基準之溫水、冷水、氣體或地熱(蒸氣)」,一般指稱的冷泉、溫泉都包含在內,王藝峰指出,是否符合溫泉基準是依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處測得數據而定,後續是否加熱並不影響其是否符合溫泉標準。

溫泉法子法規「溫泉標準」詳細列出標準,符合標準的溫水,是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泉溫為攝氏30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以下標準者。

泉質標準包括總溶解固體量(TDS)在500mg/L以上,碳酸氫根離子(HCO3-)、硫酸根離子(SO4=)、氯離子(含其他鹵族離子)Cl-,including other halide)等主要含量陰離子任一項250mg/L以上。

且特殊成分符合以下任一標準,包括游離二氧化碳(CO2)250mg/L以上;總硫化物(Total sulfide)0.1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使用端出水口,不得低於0.05mg/L;總鐵離子(Fe+2+Fe+3)大於10mg/L;鐳(Ra)大於一億分之一curie/L。

符合標準冷泉則是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泉溫小於攝氏30度且其游離二氧化碳為500mg/L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