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汙罪判刑確定,須入獄服刑,新北地檢署定於今天上午傳喚他發監執行,但高志鵬在發監前再「出招」,於1月8日二度遞狀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台北地檢署今早表示,北檢目前並無高志鵬的執行案,將依規定把高的聲請狀送交南投地檢署處理。

 

 

由於新北檢日前已表示,若高志鵬無故不到,將依法拘提,甚至通緝,因此高志鵬今天會不會向新北檢報到發監,引發各界關注。

 

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施壓、關說,收取業者50萬元不法利益,案件纏訟11年,最高法院去年12月依圖利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南投地檢署日前囑託北檢執行發監。北檢原定4日上午傳喚高到案入監,但高卻在前一天3日下班前遞狀向北檢聲請延緩執行。

 

之後,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再發傳票至高志鵬新北市三重區住居所,通知他在今(10)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

 

只不過高卻又在1月8日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北檢認為北檢已無高的執行案,高向北檢聲請延緩並無實益,將把高的聲請狀送交南投地檢署處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