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職權向台中市國產局關說,藉此向業者收取不法得益50萬元,被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10日透過辦公室發出聲明稿為自己喊冤,表示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其助理收錢後推給老闆」,得知自己有罪後相當錯愕;入監前也必須處理許多交接事宜,而非像外所說的蓄意逃跑或拖延,並說自己日後依然會努力洗刷罪名,獲得清白。
高志鵬辦公室10日發出聲明,先是為自己喊冤表示,這個案件起因於助理收錢然後推給老闆,導致官司纏訟多年,但他一直以為自己會或無罪判決,沒有想到在12月26日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自己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更不知道其中被判決的原因。
高志鵬澄清,媒體形容高志鵬二度放檢調鴿子並非事情全貌,他解釋,在12月26日媒體報導判決有罪,但直到8天後,1月2日下午才收到判決書,也才看到判決理由,且台北地檢署諭令高必須於1月4日上午10點即入監服刑,等於高志鵬必須在一天多的時間內交辦好所有事。
高志鵬必須處理的事包括辭卸立委職務、拜託立院同事務必協助照顧三重選民、選區服務案件的整理、手頭上未完成議案的交付、安排國會辦公室同人的去處、男籃SBL委員會召集人主責工作移轉、新北市體育運動志工總會等許多在公領域負責的職務,都必須在短短一兩天內趕緊找到對的人交接。
高志鵬更動之以情,提到安排老母親未來幾年的照顧細節,並與律師討論判決的諸多矛盾不當之處、後續要如何處理等事務,高志鵬表示,因諸多事項得同時處理,才會依法陸續在1月3日與1月7日由律師遞件申請延緩執行,並表達1月15將會自行到北檢報到。
高志鵬指出,自己這段時間每天上午都到派出所報到,兩度申請暫緩執行,絕對不是要故意拖延或逃跑,但不料暫緩執行被駁回,無法等到1月15日再自行報到,高志鵬對於今天讓調查官親自上門浪費了社會資源,向大眾抱歉。
高志鵬強調,自己除了會坦然面對沉潛思考、並爭取應有的權益,務必讓自己洗刷罪名獲得清白,最後他也感謝支持者一直以來的無悔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