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對於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15日通過予以彈劾,監委王幼玲表示,今天召開管中閔的彈劾審查,7:4通過彈劾,下午三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在「國內兼職」的內容。
管中閔之前遭爆料疑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監院人士證實,管中閔在2012年起在《壹週刊》以不具名方式撰寫專欄,未來調查若查出確有此事,有可能將提案彈劾。
根據監委指出,管中閔兼職案,分為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國兼職的方面,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的部分,根據目前掌握資料,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都有在《壹週刊》撰寫專欄。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6種,最重撤職、其次為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