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6日)首度針對新聞頻道以「散播不實訊息誤導民眾」和「內容不實」,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為由,處罰東森新聞台和中天新聞台。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是廣電三法在民國105年修正後,第一次有新聞頻道因為報導內容未盡事實查證和平衡報導遭罰,而這兩家媒體之後也都做了補正措施,因此各處罰新台幣20萬元。

NCC說明,東森新聞台在民國107年12月13日的「9點新聞」時段所播出的「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煮熟實用或丟棄」新聞,因為報導內容呈現沒有正確傳達防疫資訊,恐怕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危害公共秩序,因此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至於中天新聞台在民國107年11月12日的「1200午間新聞」時段播出的「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因為該新聞提供不正確的資訊,違反事實查證義務,而且沒有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應有知的權利,並損及媒體公正與公信力,損害公共利益,因此也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另外,有關中天新聞台「週末大爆卦」節目及三立新聞台新聞報導播出有關名人離婚訴訟之事,因為內容涉及違反兒少法,參酌這兩個頻道過去違規紀錄後,分別處罰新台幣3萬元和4.3萬元。

而在廣播及電視頻道播出的「下一代幸福-愛家公投」相關廣告,經諮詢會議建議,將函請相關公(學)會轉知業者,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避免以歧視或特意凸顯衝突等方式呈現內容或畫面,同時讓正、反雙方得公平透過媒體平台理性對話溝通外,並將於今年度NCC相關研討會召開時,廣邀相關代表討論此類廣告如何平衡表達社會多元意見。

NCC強調,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應該提供閱聽人正確、公平、公正的新聞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即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第27條第3項第4款也規定衛廣業者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以避免未經查證或偏頗失衡的新聞報導及評論影響民主社會安定與閱聽眾權益,而相關審議結果未來將作為換照或評鑑的重點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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