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好心「撿了411枚硬幣送警局」拾金不昧!6個月後竟「慘被逮捕」移法送辦!
拾金不昧竟遭逮捕!台北市有一名李姓清潔工去年在公園撿到了411枚50元硬幣
,當時他立刻就送到警察局公告認領,不貪的態度明明該是讓人稱讚,但是6個月後他竟然卻被警方逮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示意圖來源:cnsphoto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李姓男子年約50歲,他表示去公園女廁打掃時,發現了2袋麻布袋裡面裝買了50元硬幣共有411枚,時是馬下送往交中正一分局,並留下聯絡資料,6個月後因為沒有人去警察局領回硬幣,所以警方便通知李男前來領回。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而李男不確定硬幣是不是假幣,所以警方變陪同他去台灣銀行請求檢查,沒想到行員鑑定後,發現這些硬幣都是偽幣,因此行員立刻告知員警及李男,而員警只好先依法將李男帶回警局,事後中央銀行表示「李男撿到411枚硬幣中,有30枚是真幣,其他381枚全都是假幣!」,李男做完筆錄後,就被警方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李男對於自己拾金不昧卻反被逮捕相當的冤望,頻頻無奈的說「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並不知其真偽,也沒有使用,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並不是想要兌換,並沒有偽造或使用貨幣」,李男之後被檢察官告知要限制住居,之後全案調查後檢察官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何必送交警方,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因此認定硬幣雖然是假的,但李男並沒有行使偽幣的犯意,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因而宣布
將李男不起訴。
圖片來源:台視新聞
對於警方得做法,引起許多的聲浪與撻伐,許多人認為以後這樣誰敢撿到錢就送警察局,好心反而還被抓,而警局也出面解釋「警察將李帶回所內了解後,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是依職權送辦,並無不妥。」,也呼籲民眾舊的50元雙色硬幣在2004年已經不再流通,若持有舊的50硬幣的民眾,可以去台灣銀行或是中央國庫兌換,如果懷疑真假可以請行員鑑定,以免吃上使用假幣的刑責。
圖片來源:蘋果新聞
來看看【好心撿411硬幣送警局反被送辦】影片:
影片來源:蘋果新聞
好衰.....好心送警局就被抓,這樣以後誰撿到錢不就都要先考慮是真是假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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