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闖紅燈的,被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撞,誰該負責任?我想90%的人跟我一樣→不用負責不過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真的傻眼了據報導,屏東縣一名黃姓女子2017年2月5日深夜開車返回住處,行經和生路三段、大豐路及建國路的三岔路口時,當時看見號誌是綠燈就左轉進入大豐路。不料遇到機車李姓男騎士闖紅燈,高速撞了上來,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
(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這原本就是一起悲劇,我說事情就該結束了沒想到李男家屬憤而對黃女提告。一開始經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認為李男「闖紅燈」是車禍發生主因,黃女享有綠燈路權沒有任何肇責,但案經轉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卻逆轉!
認為李男應負75%~80%肇責;路口設計不良為次肇因,應負15%~20%肇責;黃女則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應負5%肇責。
(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屏東地院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汽車應行至路口中心處左轉,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認定黃女明顯違規,若黃女行駛至路口中心點,李男就算闖紅燈也能順利避開,因此認為黃女應對李男死亡負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也讓黃女相當不服,表示無法接受。但對法律感到心灰意冷的她,卻是決定放棄上訴…網友「
5%肇責判五個月,那15%路口設計不良的官員要判幾年」
「有時候我也搞不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難道在路上行駛,還要具備未卜先知的能力?不管是忽然左轉或右轉或者是人、車忽然闖紅燈.....」
「有一條叫做該注意卻沒注意,也就是說雖然他闖紅燈但你也不能撞死他,真人真事發生過還不止一啟,用這條來判,所以遇到了還真他媽對無奈」
「我也因為相同的原因吃了癟 在T字路口綠燈左轉,遇到闖紅燈的撞上,結果因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被判5個月」
「我以前有次開車直行,時數50,被一個台機車側撞我的左車身。 我被判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我有30%肇責!」扯,
駕駛超無辜!道路中心轉彎對方就撞不到,這種X話也敢講??這位法官,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