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下去潛水,你就知道為何要花3天。”

檳州總警長那仁說,在“休旅車被撞下海”一案,許多人質問,為何搜救人員花了3天,才找到屍體及轎車,並把轎車吊上橋。

“只要你和我們下去潛水,答案就會明了。”

那仁說,休旅車被撞下海”一案,只待化學報告出爐。

他今日在表揚搜救單位的茶會上致詞,這麼說。

他指出,本身曾經潛水20多次,知道當天潛入海裡的搜救工作有多困難。

“海裡不是光亮的,視線受到阻礙,再加上海流湍急,增加搜救的難度。”

他指出,搜救單位是依據標准作業程序展開行動,而並非因為某人催促而下海。

“我們有信心時,我們就下海,我們有責任搜救,但不能連命也不顧。”

他說,有關行動獲得檳州海事局、檳州海軍、第一區水警、威中警方、檳州消拯局、檳州民防部隊、大馬大道局的合作。

“這次行動,促進了各方的合作關系,以後我們也能辦演習,加強合作。”

與會者有檳州副總警長拿督羅斯裡、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檳州民房部隊主任馮亞歷、檳州消拯局第一高級官員哈菲茲、檳州海軍潛水官洛克曼、大道公司第六區域主任阿斯法力佔、第一水警主任羅斯曼、檳州海事局副主任沙菲等人。

那仁(左5)在茶會上頒發獎狀給各參與搜救行動單位的代表。左起為沙菲、哈菲茲、羅斯曼、馮亞歷、羅斯裡、阿斯法力佔、洛克曼、聶羅斯。

蛙人當時馬不停蹄展開水下搜尋行動。(檔案照)

那仁說,“休旅車被撞下海”一案的調查報告幾乎完成,只待化學報告出爐。

“早前初步檢測發現,肇禍司機吸毒,但還是要等待詳細化報告出爐。”

他指出,警方對司機的檢測,包括毒品及酒精檢測。

“報告出爐後,我們將呈交予副檢察司,以作定奪。”

他也說,警方也有抽取死者血液化驗,但會視情況決定是否公布結果。

“死者已經下葬,我們需在法律之外,考慮到其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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