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改局余姓副公司遭控藉辦理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向包商索賄。記者林伯驊/翻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第六工務段的副工程司余姓男子,負責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竟涉藉監工權限向包商索賄,檢廉去年3月搜出包括單眼、露營帳篷等,還發現他在外租處裝修費,也要廠商買單,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天上午依犯藉勢勒索財物罪,重判12年,仍可上訴。

 

余姓男子(47)聽判後眉頭深鎖,接著開庭調查是否繼續羈押時,余哽咽稱「我不應受判決處分」,還說想返家過年,希望獲交保。余說,當時雖與妻子不睦選擇離家,仍會帶小孩上下課,若能交保,希望返家修復關係。審判長將評議後裁定。

檢方指控,余姓男子辦理「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台鐵地下化(明挖覆蓋)工程」,總預算破56億元,由泛亞工程公司得標。余姓男子心知包商希望施工、請款、驗收等都能如期進行,對他要求不敢拒絕,趁機施壓並大膽索賄。

檢方查出,2014年9月到2018年1月間,余多次嗆包商的黃姓主任「如果要給你挑毛病的話,甚至直接拆掉重做,你們都對我沒辦法」、「我一定他媽好好款待你們」,並透露其他廠商會滿足他需求,開始索討餐券、行動電源、行動硬碟等物,還以「桌」為單位討現金,1桌即1萬元,共勒索得21萬元。

余也把自己機車牽去包商特約車行維修,及他私人用餐發票、買百貨禮券、都打上包商統編來「核銷」。後來余疑似搬出與「小三」同居,要求包商幫租處裝修、添購家電,甚至乾脆LINE傳想要的卡式爐、辦公桌商品照,要求包商直接買來,或訂購帳篷等商品,收貨地址為包商的施工所,選擇「貨到付款」。

余姓男子遭檢廉查扣單眼相機、鏡頭、帳篷、卡式爐等物,訊後羈押禁見,檢方偵結認定索賄達61萬元。不過余開庭時,頻喊冤表示是向包商借錢、裝修費用則「等做完一起算錢」。

檢方去年指揮廉政署搜索查扣余姓副工程司向包商索賄的大量物品,包括單眼、帳篷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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