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近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今晨發生無照酒駕肇事,連撞8車造成2死的悲劇,國民黨總召江啟臣今在臉書上表示,酒駕可以預防,喝酒就不應該開車,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之行為,應該要讓肇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讓肇事者不再有上路的任何機會,因此他草擬《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讓法官對於惡性重大者有更大的裁判空間。
江啟臣表示,警政署公布最新統計,酒駕案件總數雖下降,但今年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之案件與死亡人數卻再度升高,只要有一人酒駕,就可能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劇,儘管政府一再大力宣導酒後不開車,卻有人仍執迷不悟,對於這種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並因而造成死傷的行為,社會已不能再容忍。
江啟臣表示,依據目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規定:「因損壞或壅塞路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江啟臣表示,飆車、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在實務上已有法官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若因而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反觀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難道酒駕不會影響公眾安全?行為不比飆車嚴重?能突顯社會對酒駕殺人的重視嗎?(黃韋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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