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全國公立大專校院事先未經核准便兼任獨董的教授名單。
台大校長遴選案日前涉及獨董爭議,引發軒然大波,教育部配合立法院要求,公布大學教師擔任獨董名單,全國共有400件公立大學教授兼任獨立董事,其中201件未完成校內書面程序審核,便擔任獨董,當中又以台大68件最多,其中196件已送教評會審議,但教育部未公布教授與公司全名,強調此舉目的是強調督促機制完善,而非重複責難學校。
教育部1月22日邀請法務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法律學者專家召開「研議公布教師違法兼職名單之適法性法律諮詢會議」,並就公布資料之適法性與資料呈現方式進行討論,會議結果出爐後,配合總統要求公告。
針對立院要求教育部公布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兼職情形,教育部1日晚間在網站發布新聞稿,並採取「適度去識別化」方式公布名單及後續處置情形,共有201件未完成校內書面核准程序,即先到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董,因此只看的到所屬大學和違規教授的姓氏,其中台灣大學違規件數有68件,政治大學24件,交通大學22件。
教育部強調,立法院作成主決議要求公告此類教師違反規定的情事,在於督促相關制度規範或實務執行的精進,而非重複責難學校或違規者。並且在大學自治意識下,不只相關法令也應當遵從,同時也該澈底檢視目前行政程序,提供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及服務相關活動時,資訊的明確性是否有所不足。
至於兼職申請或核准等程序,教育部則認為,因其態樣不同亦須有合理差異的考量,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是屬於一種特殊容許的兼職方式,有協助公司治理之政策目的。
教育部指出,目前著手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係朝維持專任教師「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顧營利事業運作需要」、「賦予適當的產學合作規劃期程」等方向做合理調整。